2018年6月6日上午,襄阳市城管督察大队邀请我所陈晨律师做客新时代湖北讲习所(襄阳)城管督察大队讲堂并为参会人员讲授《监察法》。
讲座持续一个多小时,陈律师从监察委设立背景和意义、监察委职能解读、监察委与纪委的区别等方面进行分析,并重点讲解了《监察法》的具体条文,使大队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加深了对监察委职能和《监察法》的理解,也促使全体参会人员认识到提高自身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的重要性。
普法小贴士:
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已经做到全覆盖,而在国家层面却一直没有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做到监督、监察全覆盖,权力监督存在较大漏洞。
2018年3月20日,《监察法》颁布实施,将包括原来《行政监察法》监督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监察对象,真正做到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的笼子。
我国的检察院主要是侦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不管职务违法行为。实践中,常常出现让人痛心的“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现象,《监察法》的颁布,弥补了检察院工作范围的不足,也将会使前述现象得到根本改善。
值得一提的是,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决定在国家层面成立监察委,将原来国务院下设的监察部提高到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等级别,由其作为最高监察机关。这表明了党和国家反腐的决心和信心,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不断强化了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探索出了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也推进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