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股票发行制度
为了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功能,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下称《决定》)。该决定为股票发行注册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明确了相关事项。
明确授权对象。《决定》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明确适用时间。《决定》明确,其实施期限为二年。国务院根据授权,对具体事项作出相关制度安排。证监会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注册条件、注册机关、注册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